

院士的“呼吸税”——部分精英的人性冷漠作者:钟响 发表日期:2008-11-21 0:04:48 来源:中思网
在广州举行的中国森林城市论坛上,中科院院士蒋有绪呼吁,政府可以考虑对企业甚至排放二氧化碳的市民征收生态税。蒋院士认为,居民生活在地球上作为二氧化碳的排放者,应该为节能减排付出代价,“可以考虑让市民每个月买20块钱的生态基金。”《院士呼吁征收“呼吸税” 每人每月20元保生态》(11.19南方网) 蒋院士的“呼吸税”提法本意是“善”的,即为了改善生态,抑制温室效应,并进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。但蒋院士是否考虑到税收本身的正义?另外,开征“呼吸税”是否对政府的税务行政能力提出了挑战? 蒋院士的“呼吸税”荒唐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问题没有弄清。 首先,税基的合理性问题。税收的功能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运转,维持民族国家的发展,在政府职能转变的今天,税收还有政府实施宏观调控,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、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。然而,税收的征收必须考虑社会公平、正义。德国官房学派的阿道夫·瓦格纳认为税基的设置必须符合社会公平、正义的原则,脱离了此原则,任意扩大税基,就是税务行政的低效。 其次,人的基本权利的问题。呼吸是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一项生理运动,它主要是受人的植物性神经系统控制的。在脑死亡标准出台之前,人的死亡与否就是以呼吸停止作为评判标准。活在这个世界上,人就有呼吸的权利,这是人的一项基本生存自由。呼吁收取“呼吸税”是对人性的漠视,征收呼吸税就是对人生存权利的变相剥夺。按照院士的逻辑,每个人都占用了地球空间,是否还要征收存在于旧社会的“人头税”? 再次,空气的产权界定问题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,其实就提供了对生态污染课税的一种理论基础。谁获益,谁付费。只要产权是固定的,不管把产权赋予谁,这种分配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。普通居民缴纳了“呼吸税”,居民才有对空气的消费权,那么空气的产权交给了谁呢?政府?照此推理,政府是空气的拥有者,但是政府是否合法的取得了空气的拥有权?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地球公民的责任,但是,改善生态也不能以牺牲人类自身最基本的生存自由为代价。蒋院士的“呼吸税”折射出某些精英对公众基本生存权利的冷漠。精英们在提出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时,是否应该拓宽视野,多从人文伦理角度思考问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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